罹患癌症或重大疾病時,心理壓力和龐大的治療費用,往往造成個人嚴重負擔,隨著醫療技術進步,若想得到更好的治療和照顧,光靠健保給付一定不夠,除了基本的醫療險,癌症險和重大疾病險的保障也越趨重要,投保前應注意哪些?
在健保制度的改革下,許多治療不納入給付範圍,若罹患重症,勢必更加重個人負擔,癌症險和重大疾病險的保障相形重要;保險暢銷書作家劉鳳和、統一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徐采蘩與宏觀財務總經理邱正弘三大保險專家,透過以下七個問答,讓你輕鬆搞懂挑保單的重點。
Q1.癌症險的給付項目有哪些?
市面上的癌症險保單眾多,給付的內容也各不相同,一般較常見的給付項目分為以下三大類。
「初次罹癌保險金」為確認罹癌之後一次直接給付一筆金額;其他與癌症住院相關的保險金包括「住院日額」、「住院手術」、「住院長期看護」;非住院相關的保險金則有「門診手術、醫療」、「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出院療養」、「癌症義齒、義乳、義肢重建」、「骨髓移植」、「癌症身故」等。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當被保險人第一次確定罹患癌症時,保險公司會先給付一筆保險金供保戶調度使用,也就是「初次罹癌保險金」;而給付金額通常會分為原位癌(又稱零期癌症)和非原位癌而有不同,且一生只能領取一次。
不過,有些保險公司會規定,如果先因原位癌領取了初次罹癌保險金,之後又罹患其他非原位癌時,可分別領取兩筆保險金。
另外有一些保險公司則規定,只能領取兩者之間的差額。至於其他保險金項目的給付,例如手術次數、門診醫療等通常也都有次數或額度的限制。
Q2.購買癌症險前,一定要詢問業務員的保單重點有哪些?
保險暢銷書作家劉鳳認為,在治療過程中所獲得的理賠,比身故保險金來得更重要,而在癌症險所有的給付項目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確定罹癌後,一次直接給付一筆金額的「初次罹癌保險金」額度。而且,被保險人可以自由運用這筆保險金,不管是用作其他治療支出或作為治療期間生活費等,對罹患癌症的被保險人而言,都是一項最直接的幫助。
另一方面,在癌症治療過程中,若癌細胞轉移或產生併發症,後續的治療也將更複雜、支出更多;因此,癌症險的保障範圍是否包括癌症引起的「併發症」,也相當重要。關於這一點,劉鳳和建議保戶,一定要親自確認保單條款是否載明,否則日後申請理賠時,容易產生爭議。
而在「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部分,有些保險公司的日額給付,並不包括「安寧病房」的住院天數,因為這些保險公司認定,安寧病房並非屬於積極治療所需的住院,因此不列入給付,但仍有些保險公司會將安寧病房明確納入給付範圍。此外,住院天數一般也會限制一百八十天或三百六十五天,這些都是比較重要的注意項目。
此外,近年來新的醫療險保單幾乎都設有給付上限,也就是說,當所有項目的給付金額加總達到上限時,這張保險契約即行終止。這些條件都是比較保單時最關鍵的重點,投保前別光聽業務員說明,最好還要清楚確認保單條款內容,「白紙黑字」寫清楚,對保戶才有保障。
Q3.重大疾病險的保障範圍包括哪些疾病?
國內所有傳統重大疾病險的保障內容皆為以下七大疾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而近幾年保險公司又更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推出特定傷病險保單,在舊有七項的重大疾病之外,再納入其他疾病,如阿茲海默氏症、帕金森氏症、肝硬化、猛爆性肝炎、重大燒燙傷等,每家保險公司設計的保障內容或有不同,一般多為十至二十項。
統一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徐采蘩指出,不論是癌症險或重大疾病險,保單在承保後都設有等待期,通常為三十天、六十天或九十天;換言之,在等待期期間若罹患所約定的疾病時,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
徐采蘩另外提醒,重大疾病險的給付條件較為嚴格,例如慢性腎衰竭的給付條件是: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也就是說,若只有一個腎臟就不符合給付條件。此外,重大疾病險雖包括癌症,但仍有些疾病除外不給付,如原位癌、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等;有家族遺傳病史的族群,特別要詳讀保單條件。
Q4.重大疾病險的給付方式,和一般醫療險的給付方式,有何不同?
劉鳳和解釋,傳統的重大疾病險保單,屬於「一次給付型」,就如同一筆緊急準備金的觀念,只要罹患保單所保障的重大疾病,並符合條款中載明的條件,被保險人就可直接獲得一筆保險金給付,契約即終止;即使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以上重大疾病,也只會支付一項保險金。
然而,目前也有保險公司設計出不同的給付方式,例如「分期給付型」,就是依保額的比率分次給付一定時間後,再終止契約。另一種「多重給付型」,則是將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和特定傷病分類,可依不同分類組別給付保險金,達到領取次數上限時,契約則終止。此外,也有些以主約形式單獨出單的重大疾病險,在罹患重大疾病後先給付一部分保險金,在身故時再給付其他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