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治療也能留下一線「生機」!專家分享婦科癌症的生育保存該怎麼做

20260629_癌症治療也能留下一線「生機」!專家分享婦科癌症的生育保存該怎麼做

子宮頸癌、子宮體癌、卵巢癌是女性生殖系統常見的癌症,隨著癌症的年輕化,越來越多女性在生育年齡被診斷癌症,除了擔心癌症治療後的效果和副作用外,也包括治療後是否還能懷孕生子。

據美國國家綜合癌症網絡(NCCN)指引和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SCO)及歐洲腫瘤內科學會(ESMO)等國際主要學會的最新指引,都建議所有癌症病人在治療前都應該與治療團隊溝通,了解後續的治療方式、風險並接受生育風險評估與諮詢。

其中,癌症個案管理師扮演關鍵的角色,包括主動辨識適合的族群、與癌症團隊討論生育的風險,並及時轉介生殖醫學專科,隨時監測治療的時程,除了避免延誤癌症的治療,同時也提高生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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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癌治療可能造成的生育風險

手術治療

婦科癌症可能需要切除子宮、卵巢、輸卵管和子宮頸等常見的女性生殖器官,子宮切除術是指移除子宮,導致胚胎無法著床;卵巢切除術則會破壞卵子來源,皆會造成終生不孕。手術治療過程也可能會造成子宮頸或輸卵管損害,阻礙受孕。

化學治療

常見的婦癌治療化療藥物,例如:烷化劑類的化療藥物(Cyclophosphamide)毒性高,會抑制卵泡生長並殺死生殖細胞,導致無法排卵和卵巢衰竭。含鉑類的化療藥物如:順鉑(Cisplatin)、卡鉑(Carboplatin)也會造成暫時性的停經和卵巢早衰情形。

放射線治療

骨盆腔的放射線治療會損害卵巢功能,容易導致早發性停經或荷爾蒙失調。

婦癌「治療前」的保存策略、技術選擇

冷凍卵子

癌症治療前 1〜2 週內完成卵巢刺激取卵,可延緩生育年齡或保住生育能力,適合無伴侶的女性做生育保存,若想受孕時可以解凍後再尋找伴侶受精。

冷凍卵巢組織

另一種生育保存方式,透過手術將取下的卵巢組織分成小等分後冷凍,未來需要時再解凍植回體內,適用於青春期前的女孩,和必須立即進行癌症治療的生育保存選擇。目前此技術尚未成熟,仍屬於實驗性的技術。

胚胎冷凍

癌症治療前取卵並配對精子冷凍胚胎,如此可以減少卵子經解凍造成的耗損,因此懷孕的機率高於凍卵。在台灣礙於法令,須合法夫妻才能冷凍胚胎。

婦癌「治療中」的輔助措施

化療前施打促性腺素釋素活化劑(Gonadotropin-releasing hormone agonists, GnRHa),保護卵巢避免化療毒性造成卵巢的傷害。

婦科癌症可能會需要骨盆腔放射線治療,可考慮在於放射線治療前施行卵巢移位手術,主要是將卵巢移到放射線照射範圍外的移位手術,以減少卵巢受到損傷,保留日後排卵的功能。

不同婦癌的保守治療,以保留生育功能

子宮頸癌

根據 NCCN 治療指引,診斷子宮頸癌第一期 A1 想要生育的婦女,可以施行子宮頸圓錐狀切除手術治療,保留生育能力。

病理組織報告如有淋巴血管侵犯,建議採子宮頸圓錐狀切除手術或根除性子宮頸切除手術治療,同時需要骨盆腔淋巴結切除檢驗,若淋巴無被侵犯則可與婦癌團隊和生殖醫學團隊進行生育準備。

對於子宮頸癌第一期 A2,病理組織報告不論有無淋巴血管侵犯,想要生育的婦女,建議採子宮頸圓錐狀切除手術或根除性子宮頸切除手術治療,骨盆腔淋巴結同時也需切除檢驗。

診斷子宮頸癌第一期 B 的婦女,病理組織報告無淋巴血管侵犯低風險的婦女,可以行子宮頸圓錐狀切除手術和骨盆腔淋巴結切除檢驗。對於不符合子宮頸圓錐狀切除手術的婦女,可以施行根除性子宮頸切除手術和骨盆腔淋巴結切除檢驗,以保留生育機會。

子宮體癌

影像學診斷子宮內膜癌期別為第一期 A,病理組織報告無子宮肌層浸潤且細胞型態為分化良好的子宮內膜樣癌的育齡婦女,可考慮進行保留生育治療,治療前建議諮詢婦癌團隊和生殖醫學團隊,進行相關遺傳諮詢和檢測。

保留生育治療建議使用荷爾蒙療法,包括口服黃體素或置放左炔諾孕酮子宮內避孕器是最有效的保留生育能力的治療方法。

這兩種治療可單獨或合併使用,治療期間 3 到 6 個月必須進行子宮內膜切片,待 6 個月後癌細胞消失,則可以開始嘗試懷孕。在接受治療期間體重的控制和健康的生活型態,有助於治療的效果。

卵巢癌

診斷卵巢癌第一期 A 細胞型態為分化良好及中等的婦女,可保留子宮及對側卵巢和輸卵管,術後依病理報告結果安排後續是否需要化學治療。

第一期 B 的婦女,癌細胞已經擴及雙側,兩側卵巢輸卵管必需切除,由於子宮未受到影響,病人還是可以保留生育機會。而細胞型態為生殖細胞癌的婦女,由於疾病多是單側發生,對化學治療反應良好,因此可以作保留生育的減積手術。

不論是上述哪種生育保存策略,都需要與婦癌團隊討論且嚴格和密集追蹤癌細胞復發的風險。

如何兼顧癌症治療與保留生育功能,及早的評估並適時的醫療介入,讓所有的人都能保有一線「生機」,生育大事能有更多的選擇。

好消息!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 114 年 9 月 1 日針對癌症病友,推動「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主要目的是支持癌症病友的生育保存機會,也減輕癌症生育保存療程的經濟負擔。

補助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齡 18〜40 歲(不限性別或婚姻狀況)。
診斷為乳癌(0〜3 期)或血液癌(白血病、淋巴癌、多發性骨髓瘤),在癌症治療過程中,後續須接受之治療,可能造成生殖機能下滑者。

補助項目:
女性取卵療程和男性取精處置保存。

此政策目前屬於試辦階段,補助對象和癌別皆有所限制,不包含子宮頸癌、子宮體癌、卵巢癌女性生殖系統常見的癌症。

文 / 國泰綜合醫院個案管理師 陳淑怡、國泰綜合醫院婦女醫學部婦科主任 黃家彥、整輯 / 黃慧玫、圖 / 楊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