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正常細胞變成癌細胞的基因突變

基因突變-01

本世紀科學家在研究癌症的過程中,本來認為癌症是人體的發育過程中,某些細胞的分化過程發生了錯誤,而發生癌變,和基因沒有關係。此外,還有一種對於癌症的理論是,在動物的癌症上觀察到有病毒,所以認為是某些病毒感染使細胞變成癌細胞,雖然有些腫瘤是有病毒感染誘發,但絕大多書癌症和病毒沒有關係。而目前科學接最普遍接受的理論,就是基因突變引起癌症。

第一個「原致癌基因」(proto-oncogene)被發現的過程

「致癌基因」(oncogene)是「原致癌基因」(proto-oncogene)發生變異所致。原致癌基因是細胞內的「正常」基因,表現的蛋白質通常具促進細胞生長及增生能力。而第一個被發現的原致癌基因是病毒v-src基因,它來自於雞細胞的正常c-src基因,被病毒劫持拿來使用,這也代表了細胞內原本正常c-src基因,本身就具有誘發腫瘤細胞的潛能。

而科學家在人類基因組中,也發現了類似前述的原癌基因,也就代表原本正常的基因會因一些因素,誘發正常細胞為腫瘤細胞,科學家也用生物技術,把癌細胞的基因DNA送到正常細胞後,就會有癌細胞的屬性。而後癌細胞基因H-ras被發現,而這個基因和普通基因的差別,只是DNA系列裡面的一個點突變而已。

基因突變理論被確立

在科學界進行動物和人類基因突變致癌的研究前,細菌和果蠅的遺傳學家就已經發現一些致癌物質會誘發基因突變,然後隨著研究遺傳學的生物技術方法進步,發現致癌物質的致癌性和基因突變有所關聯,於是開始基因突變和癌症間的關係。

美國生物化學家Bruce Ames在1977年透過研究發現兩件事情,第一個是癌症和病毒無關,第二個是致癌物質誘發基因突變的能力越強,在動物實驗中的誘發正常細胞變成癌細胞的能力也越強。而後科學界也陸續發現一些,和很多致癌病毒有關的原致癌基因,也在人類的基因組中發現了類似的原致癌基因,代表正常細胞可能會因為自身改變這些原致癌基因,獲得致癌基因的特性,使正常細胞因為基因突變而轉變為癌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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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聖筑 圖/許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