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治療特管法》 新增癌症1-3期標準治療無效也能使用!

細胞治療特管法-01

衛生福利部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將於本(9)月6日正式上路,開共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與實體癌末期病人;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等。

 

特管法修正內容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指出,特管法做出了幾點較大的修正:

1.免疫細胞自體治療部分,在草案中只有開放實質癌的第四期病人,經過討論,特管法新增對於第一期到第三期實體癌標準治療無效的病人,以及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的病人。「實質癌的第四期病人約2萬人,」石崇良指出,而新開的適用條件,影響病人數量更廣,約有近10萬的病人可受惠。

2.大面積嚴重燒傷病人的自體細胞培養植皮方面,在這次的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以及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自體骨髓幹細胞移植裡面,也做了開放。未來大面積、難癒合傷口的病人,在皮膚修補的部分,也有了新的選擇。

3.因應高齡化社會,越來越多的骨髓受損,也開放自體的軟骨細胞移植,用於有膝關節軟骨受傷病人的治療。

 

最快年底開始治療

不過,病人最關心的還是政府在開放辦法的同時,後面細胞實驗室的申請認證程序是否能夠跟進,會不會出現因為審查認證時間長,導致產業還有醫界銜接困難?

對此,石崇良表示,過去若是做過相關細胞實驗的實驗室,將可以加速審查,預計只需要2-3個月的時間,最快年底就可以有案件通過,開始進行治療。

高額治療費用誰負擔?

不過,細胞治療並不便宜,高額的治療費用由誰來承擔?衛福部部長陳時中提出,未來希望以治療療效來收取費用,也就是治療若是有效,收取的費用會比無效的案例高。「目前這方面還在發想的階段,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台灣的細胞治療費用絕對不會比國外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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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以璿 圖/許嘉真